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工作辦公室是在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執行涉外政策、協調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起草學校國際合作交流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建立、拓展與國(境)外大學、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的合作,不斷提升學校教育國際化水平;
3.負責教職工因公出訪、公派出國留學的審核、報批、簽證辦理工作;統籌管理學校組織的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工作;
4.統籌學校外事公務接待,指導各單位(部門)對外交往活動;
5.歸口管理外籍、港澳臺師資的聘用,統籌指導各單位(部門)使用好、管理好外專外教、港澳臺教師;
6.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等涉外項目的聯絡、審核、報批,辦學過程的協調;指導各二級學院對外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升學校國際知名度和國際化辦學水平。
7.負責學校層面承辦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指導各單位(部門)承辦國際會議;
8.指導學校各單位開展來華留學生教育、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9.參與學校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學校教育涉外活動行政監管、涉外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
10.完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