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高校招生選才方式是在統一考試的基礎上,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雙向選擇。在選拔標準和考試評價方式改革方面,需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提升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張亞群
自2003年首批22所部屬大學試行自主招生,此后試點范圍不斷擴大,如今90所重點大學及一批高職院校參與其中。經過十年變革,自主招生的成效如何,為社會大眾所關注。
2007年和2011年,教育部先后委托有關專家,就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政策實施效果進行兩次大樣本追蹤、對比調查,結果顯示,通過自主選拔
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在學業、科研、創新、組織管理等方面能力明顯突出。但與統一高考招生相比,自主招生在考試公平、區域公平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
題。中國青年報不久前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當前各種高校招生方式中,公眾最信任的是“統考統招”(85.3%),“自主招生”的支持率僅為7.3%,值得
反思。
理想的高校招生選才方式是什么?筆者認為,是在統一考試的基礎上,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雙向選擇。這種選才方式在一些高職院校自主招生
改革中開始實踐。重點大學的自主招生改革,由于受培養目標多樣、生源競爭激烈、文化傳統觀念等因素制約,在選拔標準和考試評價方式改革方面,難度較大,需
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提升自主招生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要遵循招考分離原則,提升自主招生的社會認同度。公平競爭與公正取才是選拔性考試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自主招生制度完善與否的重要標
準。歷史經驗與國際比較均表明,高校自主招生的實現途徑具有多樣性,實行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試,需加強和發揮專業考試測量組織機構的功能。重點大學的自
主招生,報考者眾多,涉及區域廣,考生階層差異大。越是名校,自主招生選拔競爭越激烈。為了擴大此類高校招生的選擇面與適應性,建議擴大現行自主招生聯合
考試的院校范圍,依據培養目標和辦學層次,分類舉辦統一考試。這種統一選拔方式可降低考試成本,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在整體上具有更高的效度和效率,更易于
保障考試安全,考試結果更具可比性,更利于保障考試公平。此外,構建招生誠信的保障體系也很重要。高校自主招生既是民事法律行為,也是社會行為,應堅持權
利與責任對等的原則,通過建立客觀、科學的評價標準和嚴密、配套的招生規章,將責任落實到考試選拔、管理和錄取的每一環節,真正落實招生“問責制”,有效
遏制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其中,客觀透明、明確統一的招考標準尤為重要。只有客觀透明的標準,才能讓公眾具有監督的可行性;只有明確統一的標準,才能避免
自主招生淪為某些人“量身”造假進入名校的捷徑。
為了穩步推進試點院校在“統一測試”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改革,需要努力創造基本的保障條件。這項改革牽涉面廣,難度大,應遵從循序漸進的原則,由易到難,先試點后推廣,持之以恒,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自主招生機制。
筆者認為,自主招生改革要取得成效,重點還要加強對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提高自主招生的透明度。高校自主招生過程包括自主選拔與錄取兩大環
節,涉及選拔方式與標準、錄取原則的制定,考生資格審查和申報材料考核,筆試和面試的命題,錄取過程與結果等方面。這些都與考生利益和社會公平密切相關。
既往出現的自主招生腐敗案例表明,受大學“官僚化”影響,高校招生自主權的實施容易出現“異化”。若沒有剛性的制度約束和有力的監督管理,擴大自主招生不
免滋生招生腐敗。因此,應將自主招生改革與大學章程制定、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建立教育行政權力的有效約束機制,用法律和規章制度明確在多大范圍
內、什么條件下行使大學自主招生的權力,并強化對制度實施過程的監督。
教育部不久前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為完善自主招生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即將出臺的
高考改革新方案及配套措施,涉及教育和考試管理諸環節,有利于完善自主招生制度。一些重點高校經過十余年的實踐探索,不斷調整自主招生的條件與選拔機制,
在考試管理和公正選才上積累了不少有益經驗,為自主招生改革注入了正能量。(作者系廈門大學考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