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2024年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4〕33號)精神,為做好2024年度廣西職業教育柳州片區“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認定區域范圍
1.屬地在柳州、來賓、貴港、玉林等4市,尚未開展自主認定的高等職業學校以及區直中等職業學校。
2.柳州、來賓、貴港、玉林等4市市屬、縣屬中等職業學校。
(二)認定人員范圍
認定區域內各職業院校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公共課教師、校內其他具有教師資格并實際承擔教學任務的人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職教師,以及其他依法開展職業學校教育的機構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可參照實施。
二、認定標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桂教教師〔2023〕34號)執行。
三、組織機構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2024年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4〕33號)精神,我校成立廣西職業教育柳州片區“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柳州片區認定辦”),設在廣西科技大學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主要負責柳州片區“雙師型”教師認定的日常管理及服務工作。
四、認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組織認定等程序開展,具體如下:
(一)個人申報
6月20日—7月4日:符合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性負責。個人申報材料通過柳州片區“雙師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系統上傳文件類型為圖片文件格式,且文件須按照佐證材料名稱正確命名后再上傳到系統指定位置。
(二)單位審核推薦
6月24日—7月9日:各學校(單位)根據相關認定標準對本校申報人申報資格和相關佐證材料及參評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將材料退回申報者,并要求補充完善后再次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補充完善申報材料的,視為放棄申報。申報名單應在本學校(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市縣屬中等職業學校申報材料統一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再報柳州片區認定辦;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及區直中等職業學校直接報柳州片區認定辦。
各申報單位應于7月1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柳州片區認定辦。
(三)組織認定
2024年7月22日—24日,柳州片區認定辦根據規定組建“雙師型”教師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并組織專家開展認定評審工作。
(四)公布認定結果
2024年7月底,公示認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公布認定結果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認定工作的領導,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并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申報的各項工作,確保認定工作順利進行。申報工作務必實事求是,學校須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逐一核實,嚴禁弄虛作假。
(二)認定工作統一通過柳州片區“雙師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srd.gxust.edu.cn:8088/)實行網絡申報和評審。系統開放時間、申報教師注冊和申報、學校初審操作指南詳見柳州片區“雙師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主頁。請柳州片區內各學校指派1—2名人員專門負責學校“雙師型”教師認定的聯絡工作,并請聯絡人員加入柳州片區“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群(群號:859671577)。
(三)各有關學校(單位)7月18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紙質版材料,按規定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到柳州片區認定辦,電子版材料(加蓋公章PDF掃描件)一并報送至指定郵箱。為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進行,請各有關學校(單位)按照規范要求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材料如下:
1.《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申報匯總表》
2.《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業績成果匯總表》
3.有關市教育局、區直各有關學校的上報文(報送函)
六、其他說明
(一)“雙師型”教師認定按照專業大類和專業申報,其所申報的專業大類和專業申報按照教育部頒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和各年度的“專業目錄增補清單”執行。
(二)標準中“本專業”是指申報者參加本次申請“雙師型”教師認定的專業。所申報的專業應與所承擔課程相關。
(三)師德師風證明材料由學校人事部門提供并蓋章。
(四)教學任務須提交學校教務部門認定的本校教學計劃內的教師課表或證明材料。課表須含課程名稱、開課學期、任課班級、課程性質(理論課、實踐課、理論+實踐課)、總學時、理論學時、實踐學時、評教結果等關鍵信息,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五)企業工作經歷證明或行業企業實踐證明材料,一般包括學校企業實踐審批表、鑒定表(學校及實踐單位蓋章)、相關過程性材料及成果性材料等(由學校人事等職能部門出具)。
(六)參與科研、課題項目結題證明材料,如立項和結題文件、證書或相關部門出具的驗收材料。
(七)申報初級、中級、高級“雙師型”教師,需分別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出具校企合作成果、學術論文、教學科研成果、著作或教科書等成果認定證明或佐證材料。
(八)各級各類獎項的認定均以頒獎部門或大賽組委會所下達的獲獎文件或證書為依據;榮譽稱號以相應的權威組織機構頒發的證書、文件或出具的證明為依據。政府部門授予的獎項原則上按其行政級別予以認定;非政府部門授予的,原則上獎項應在行業協會或學會的業務主管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賽項范疇內,級別按公布時的賽項級別予以認定或按主管行政部門級別降一級予以認定級別。
(九)相關業績成果,原則上為申報人近10年以來取得業績成果。
(十)初級、中級和高級“雙師型”實踐技能要求中關于“具備相應的能力水平”條款,由申報人提供相關代表其技術技能能力或等級水平的佐證材料,由評委會根據材料的社會認可度等情況審議決定。
(十一)各類證明材料必須清晰完整,必須顯示關鍵信息,否則視為無效材料。支撐材料中本人信息頁與印章頁不在同一頁的,須在本人信息頁加蓋學校教學、科研、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公章,否則視為無效材料。
(十二)所有證書類支撐材料直接用原件(不能提供證書原件的須提供相應的文件原件、電子證書以彩色圖片形式上傳)掃描或拍照上傳到系統指定位置,申報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對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進行審核。
(十三)標準中,凡冠有“以上”者,含本級。
(十四)滿足破格條件者,須本人提出破格認定申請,方可認定。
(十五)教師應對照自身條件,實事求是申報相應級別“雙師型”教師的認定,凡越級申報的一律不予以降級認定。
(十六)同一份支撐材料原則上不能重復使用,即同一份支撐材料只能用于滿足1項評審條件,不能同時用于滿足2項及以上評審條件。
(十七)申報者應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者,評審不予通過,并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誠信管理制度,自申報當年起,申報者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雙師型”教師,累計有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
(十八)技工院校“一體化”教師可參照執行。
未盡事宜,請與柳州片區認定辦聯系,聯系人及電話:殷老師,朱老師,0772—2685772;電子郵箱:gxssrd@126.com;地址:廣西柳州市城中區文昌路2號廣西科技大學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桂教教師〔2023〕34號)
2.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2024年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4〕33號)
廣西科技大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