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期間如承租人未違反《租賃合同》(附件3)約定,《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租人。 2.標的用途:出租標的用于快遞經營。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標的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3.承租人享有1個月免租裝修期(含在租賃期內),免租裝修期內承租人無需交納租金,但仍需承擔物業費、水費、電費等其他費用。 4.承租人經營期間,必須負責門面設施設備的安全完好,自行維修維護并承擔費用,保證門面能正常運行,如水電設施維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問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負責。 5.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是房屋的實際管理人,承租房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6.承租人期約滿后,移交回到出租人時,應當保持房產及附屬裝修設施處于完好狀態,并不得向出租人提出承擔改造修繕費用的要求。 7.場地服務點水電費、垃圾清運費等使用費用:按照學校規定承擔安裝智能水表、電表費用,向學校水電管理規定繳納使用費用。 8.成交承租人應安排正式管理團隊進行統一管理。 9.為保證校園良好的交通環境和秩序,成交承租人應統一收取進入校園的快遞,進行統一消殺后再投遞,快遞車必須固定路線出入校園。 10.承租人必須自有快遞收派件查詢入庫管理平臺,具有快遞集中化管理服務能力和經驗。 11.學生自愿選擇寄件服務快遞企業,寄件服務收費不得高于快遞企業公布的收費價格標準,承租人必須提供寄件服務報價表,否則競標無效,寄件服務報價表格式參考附件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 12.本項目實施后,除郵政站點外,校園內不能出現其他的物流收發點,所有學生、教職工快遞都在校園指定的物流點收發,非本校中標承租人快遞企業不得入校收發快遞。 13.合同服務期間,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處以違約金2000元,第三次處以違約金5000元,第四次解除合同。 14.在服務期間,不允許額外收取師生快遞的服務費(除貨到付款的情況外)。 15.在服務期間,必須符合行業規范.快遞裝卸過程中不得存在拋、丟、踩、壓等野蠻或暴力地分揀行為;裝卸過程不能存在違背交通安全、行人安全等隱患行為;貨物擺放井然有序,大不壓小、重不壓輕,特殊物品分開存放。 16.快遞攬收做到100%實名制、100%開箱驗貨、100%過安檢機,貨物當面清點,及時打包郵寄,實行誰攬收誰負責原則;寄件郵費價格公開透明;嚴禁攬收國家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及不明物品。 17.快遞點必須做到監控設備全覆蓋,對投件、取件、寄件快遞過程進行視頻監控錄像,監控視頻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爝f貨架的投放必須布局合理,外型美觀,同時便于師生取件和寄件,做到智能、科學、高效。 18.成交承租人的所用的網絡光纖等通信設施設備、網絡使用費等一切費用由成交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場地和電源接口(電費獨立電表計量)。成交承租人在裝修房屋時需提供裝修方案,獲得出租人核準后才能實施。 19.成交承租人必須自購消防設施或消防器材,嚴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上級消防安全主管部門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一切責任由成交承租人承擔 20.快遞服務點必須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服從出租人管理,不得在校園內經營除快遞業務外的其他任何項目,否則出租人有權按照違約處置,可單方面終止合作。 21.在經營期間,成交承租人應獨立處理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要求的有關事項,并獨自承擔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或責任。 22.成交承租人必須按照項目所在地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規定,辦理相關證照,依法經營,并自覺接受行業管理和監督。 23.成交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包或分包本項目,一經發現,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24.成交承租人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郵政行業規范標準的要求,確保快遞服務處于安全有序運行狀態,須認真負責做好各項規范的管理和配套服務工作,積極有效地處理顧客投訴和需求,為師生提供良好的快遞收發服務。 25.成交承租人須建立科學、高效的運營機制,確保師生收寄件不擁擠、不混亂,不得有影響師生正常生活和休息的情況發生。 26.出租人有權根據學校師生要求和實際情況需要對成交承租人提出增加業務種類的要求,成交承租人須遵照執行,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將按違約處理。 27.采購方有權檢查承租人的生產經營是否符合國家及學校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針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包括但不僅限于消防安全、寄遞安全、防疫安全等方面)責令乙方整改,情節嚴重的勒令其停業整頓直至符合要求。 28.承租人有義務根據經營需要設立安全保衛設施。自行負責保護其有關人員、財產、設備、設施的安全,如因承租人的安全保護措施不當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自行負責。 29.承租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規定、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并達到消防相關規定要求,場地的裝修、消防的建設、設備安裝調試等建設過程中,必須保證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防火和安全,必須按照采購方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并承諾建設過程中零安全事故。承租人需接受甲方保衛部門的安全查檢、監督和指導,并采取防盜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等安保技術措施,確保經營場所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在合同期內,承租人經營場所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責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租人承擔。 30.承租人應做好安全、衛生、防火、防盜、防水、防毒、維持經營秩序等工作,營業時間內要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在運營區域內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停止營業后,要及時斷水斷電,并安排專人進行詳細的防火檢查,由此引發事故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2.承租人必須建立經營管理、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財產安全、人身安全等)、衛生管理、員工管理、應急管理、文明服務等管理制度,確保經營規范有序,相關規章制度應懸掛或張貼在顯著位置。 33.承租人應加強職工教育,增強服務意識,做到文明服務,微笑服務,使用文明用語,熱情周到,態度和藹,杜絕與師生發生爭吵甚至打架現象,如發生上述現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4.其他未盡事宜在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