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
1.加強信訪舉報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到及時調查、及時處理、件件有著落;對實名舉報,做到件件有答復。通過信訪渠道,擴大查案線索。
2.認真分析每一件信訪舉報線索,及時組織初查,注重線索的真實性,對確有違紀違規事實的,要予以查糾;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予以立案查處。
3.鼓勵實名舉報、嚴密保護舉報人;對舉報失實的,要澄清是非;對捏造事實、惡意誣陷他人者,一經查實,要追究責任。
信訪舉報工作主要內容和基本程序
為了促進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辦案的效率和質量,根據上級有關案件檢查、案件審理工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查處違紀案件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程序。
受理和初步核實
1.受理方式:來信、來電、來訪。
2.受理范圍:反映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敗壞黨風的行為;反映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及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其它涉及黨風、黨紀、政紀的問題。
3.取證:收集證明核件真實的一切證據。
立案
1.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且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都應辦理立案手續。
2.填寫《立案審批表》,并附上初核報告和檢舉材料。
3.立案后向立案對象所在組織和本人宣布,并告知有關紀律。
調查
1.迅速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結束后,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報告應由全體組員簽名。
3.案件調查期限為3個月,復雜和疑難案件應在6個月內結案。
審理
1.凡屬立案調查需追究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結束后都要移送審理。
2.審理應由二人以上組成審理組共同審理。
3.審理必須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二十字方針進行。
4.審理報告由審理人員簽字后,送交紀委會集體討論處理意見。
處理
1.一般應經過黨支部大會討論,與會黨員討論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處理意見,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2.經批準后的處分決定、批復應由本人簽字并給本人一份,不簽字的應予說明。處分決定一經批準,立即生效。
3.處分決定、批復應及時抄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