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寧的“小官大貪”丘朝陽因貪污近3700萬元,被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0萬。這可謂是一起“小官大貪”的典型案例,科級干部官位不大,但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法院判決顯示,丘朝陽此前先后擔任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高新區管委會)接待辦主任、分管接待辦的辦公室副主任。犯案的時間是從2007年10月到2015年10月,長達8年。
在8年時間里,她利用管理單位公務接待工作及接待費用結算、報賬的職務便利,在沒有發生真實公務接待的情形下,先授意高新區管委會接待辦工作人員在“經手人”“驗收人”處簽名,填寫大量的空白報賬單。此后,她向酒店、酒行負責營銷的業務經理或者其他社會人員支付票面金額4%至15%不等的“稅點”獲取虛開發票。最后則是將虛開發票混入正常公務開支產生的發票通過報賬單一同報賬,進而非法套取公款。丘朝陽利用職務便利,大肆套取公款斂財,膽大妄為,手段惡劣,令人發指。
這起“小官大貪”的違紀違法案件發人深省,引以為戒,令人反思。從中有三點啟示:
一是加強思想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線。俗話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一個人腐敗墮落,往往是從貪占“小便宜”開始的。北宋?蘇軾《范增論》中提到:物必先腐也,而后蟲生之。意思是:東西總是自身先腐爛,然后蟲子才會寄生。說明事物總是自己先有弱點而后才為外物所侵。在事物發展過程中,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腐敗問題的關鍵在于腐敗者自身道德素養不高,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金錢和美色的誘惑。丘朝陽之所以從小貪變成大貪,不是一朝一夕就變成這樣,而是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淵。
因此,從此案中我們應該吸取深刻的教訓,各級黨委要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堅持抓早抓小,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使廉潔自律規范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斷教育、引導和警示黨員干部嚴守紀律紅線;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忠誠教育,強化對黨員干部的理論知識學習與再教育,通過教育讓廣大黨員干部堅定信仰,堅定其建設好社會主義事業信念,堅定為人民服好務、執好政的觀念;加強對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教育,用身邊的案例教育身邊的人,在黨員干部中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從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明紀,警鐘長鳴。讓黨員干部認識貪污腐化的危害,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時刻繃緊規矩、紀律和制度這根弦,堅守黨員干部的政治原則和行為準則,進一步提高在思想、政治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覺性,促使黨員干部保持大公無私、清正廉潔的作風,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夯實“不能腐”的反腐倡廉制度基礎。孟子云: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反腐倡廉建設的治本之策,是實現依法執政理念和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完善黨的制度建設和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任務。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以強化制度建設為導向,多角度夯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基礎,增強反腐倡廉的紀律性和約束力,使黨員干部真正做到“不能腐”。各級黨組織要在強化制度建設的同時,要不斷督促黨員干部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嚴格規則流程,實時監控,形成制度執行情況的倒查機制,查遺補漏,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防微杜漸,杜絕腐敗問題的發生。
三是加大懲腐力度,發揮 “不敢腐”的懲戒利劍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嚴查腐敗的巨大震懾作用,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提高違紀違法的成本,減少腐敗收益,令腐敗分子得不償失而不敢腐敗。同時,要準確把握“四種形態”,增強執紀監督的提前量。要正確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輕處分、重處分、組織調整等方式處理各類違紀行為,審時度勢形成“四種形態”。讓批評與自我批評、“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少數;讓黨紀重處分的成為極少數;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極少數。通過抓早抓小,從“小節”抓起,早提醒,早整改,層層筑牢防線。同時,要通過通報典型案例,警醒全體黨員,同類問題決不能再演,他人問題決不能再犯,知法犯法將接受越來越嚴的處理。